2009年11月29日星期日

[GFW BLOG] 游精佑法庭陈词 / 文: 无中生有

来源:http://woshimu.blog.sohu.com/136624647.html

  无中生有按:游精佑兄想在法庭就所谓的“诬告陷害”案陈述自己的观点,与刘晓原律师作了交流。下面的陈词是我根据律师的转述起草而成,并经刘律师同意,代游精佑公开。


    尊敬的法官、公诉人:

    请允许我未经调查核实使用了“尊敬的”三个字来称呼你们。我之所以使用这三个字,并不存在“主观故意”或“主观不故意”。也不存在“客观故意”或“客观不 故意”。我确定在人类生活中,并不是任何事都存在“主观”或“客观”原因,更多的时候,只是被“主观必然性”或“客观必然性”支配,它是我们生活中自然而 然的一部份。

    就好像今天的“诬告陷害罪”,我用望远镜加显微镜都查找不到“故意”,无论是所谓的“主观”或“客观”。我的家人、我的朋友、我的同学、我的亲戚,凡有二面之交的人,恐怕都不会奇怪和责怪我帮林秀英女士录制视频,因为我被我的必然性包围。

    首先我是一个教徒。与其说我信仰天上的上帝,不如说我信仰头顶的正义和内心的良知。良知的煎熬和正义的信念,这是我生活必然性的推动力。从我爷爷辈始,同 情和关怀,这是我们家族不变的职责,而且我以此为荣。2009年6月25日晚,当我看到林秀英女士,我真切地感受到她的痛苦,她的走投无路。如果能做更多 来减轻她的痛苦,我毫不犹豫地会做更多。但我不是上帝,我,包括我们每一个人,能做的其实并不多,任何人都不能挽救一个痛苦的人的痛苦,但任何人都能做到 引起救济、引入救济,哪怕仅仅是引起救济的注意。这是因为----

    其次,我是一个公民。我自己封自己为“公民”,不管党和政府承不承认,乐不乐意。作为一个具体的人,我有我的各种角色以及做好这个需要承担的职责;作为教徒我有正义和良知的准则;作为一个人,我要有人之为人的共同责任:平等相爱。这是我要做一个公民的必然性。

    当然,法律是公共财产,引导我们达致正义和良风美俗。没有法律的匡扶,所谓的“正义”都会成为罪恶的借口。对我的“诬靠陷害”的指控,关于法律上的适用, 我的律师已经当庭陈述,我没有补充。我只想再次重申,我没有捏造出林秀英女士这么一个人出来,也没有捏造严晓玲这么个人出来;也没有捏造出一段视频出来。

    从我被拘留那天始,我从来都承认,而且是荣幸地承认,我确实录下了一段视频。难道“记录”和“捏造”是能划等号的吗?!

    最后我想说的是,如果因我记录的视频,伤害到了相关人员的感情,我愿意为此道歉!

 

    博主的话:

    当人类的尊严和权利遭受暴政的蹂躏时,我亲爱的朋友,且让我们与所有的受难者在一起。

    无论下跪的姿势多么优美,它终究是下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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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11/29/2009 03:09:00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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