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8月29日星期六

[GFW Blog] 郭光东:拘留质疑“胡斌替身”者,岂有此理!

作者:郭光东  来源:郭光东Blog

    喧嚣一时的杭州飙车案风波本已平息,一则更令人震惊的消息却令风云再起。8月24日,记者从湖北、浙江两省的公安机关获悉,“利用网络捏造、散布杭州 ‘5・7’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‘替身’谣言的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,日前被湖北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。”

    本案案情极其简单。鄂州警方称,今年7月20日杭州飙车案一审判决的消息报道后,熊忠俊以“刘逸明”为网名,从7月21日至8月2日,在网上捏造各种所谓 “证据”炒作“替身”谣言;其间,杭州法院和检察院通过媒体澄清事实,但熊忠俊继续散布谣言,污蔑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。

    又一出“跨省抓捕”网民的大戏!遭此棒喝,网上哀鸿一片,当初一起质疑胡斌替身的网民担忧自己也将“因言获罪”,又庆幸“躲猫猫”、“华南虎”的质疑好在验证了,否则不知谁又被抓。

    但是,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表态,无论从法律还是道义而言,本案都是“岂有此理”!

    警方声称是在“依法”拘留,那他们依的是什么法呢?报道说是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5条之规定”。我们不妨就此辨析熊忠俊是否该当其“罪”。

    该法条共有三项规定,后两项与本案毫无关联,在此单列第一项:“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”

    何谓谣言?该法并无解释,《新华词典》的释义为:凭空捏造的话。为何熊忠俊单单捏造胡斌有替身?为何我们未听说其他案件有此类“谣言”?显然,那是因为胡 斌肇事后的照片流传太广了,肇事与出庭前后两张照片的差别又太大了,无数网民和媒体人士都有判若两人之惑,也都发表过数以千计的文章质疑。如此,“替身” 的话又怎是凭空捏造?

    再说“故意”。除非证明熊忠俊明知不是替身而刻意散布是替身,才算得是故意。而搜检熊忠俊的9篇所谓谣言文章,不难判断他似乎是“一个被正义感、发现感所充溢并且进入了某种固执状态的人”,无非比我们一般人更倔一点而已,何来明知不是而非要说是的“故意”?

    警方还有一个奇怪的理论,认为有关机关一旦出面澄清,就不能再去质疑“替身”,否则就是造谣。这样的理论的确很无礼。你有澄清的义务,我有可信可不信的选 择,凭什么你说了我就必须照单全收?那样岂不成了“奉旨质疑”?阿波罗登月都40年了,还有美国人说登月纯属造假,四处散布“登月骗局”,但美国警方从未 因此抓过一个造谣者。

    最后看熊忠俊的行为性质。他“谣言”的内容只是认为胡斌有替身,按警方说法,也只是“污蔑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”,绝非本法条所列举的“谎报险情、疫 情、警情”。当然警方可以说是套用本条的“以其他方法”,但是,为了防止办案机关随意解释法条,曲解或扩大立法原意,更为了保障被处罚者的人权,法律禁止 任意类推。所谓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的“其他方法”,就必须是与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的行为及其后果等量齐观的方法,否则它们在逻辑上就不能并列为一 条。显然,熊忠俊的行为并未像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那样引起民众的恐慌和公私财产的损失,不过是暂时导致个别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下降。经过后来的沟通、澄 清,其公信力不是又自然恢复了吗?政府与民众间的及时有效沟通,不正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式吗?

    主客观要件统统不符,拘留熊忠俊10天怎不岂有此理?

    从道义上讲,同样岂有此理。公民有权批评政府,监督官员,哪怕这种批评是不正确的甚至就是“诬蔑”。很多人习惯于拿公民之间不得诽谤来类比公民与政府或官 员之间也不能诽谤、胡乱批评,这无疑是混淆了公私不同法域之间的规则。政府不同于公民或自然人,它没有名誉权,如此规定就是因为压制公民言论表达的力量往 往来自公权力,为了让人畅所欲言,就有必要“剥夺”政府的名誉权。这些常识无需赘述,事实上,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府是被批评声音颠覆的,反倒是批判政府的声 音越多,这个社会越和谐。

    可是,我们还有不少官员缺乏“人不知而不愠”的自信,更缺乏现代政治文明的常识。进京抓捕诽谤县委书记的记者、王帅诽谤案、彭水诗案……一桩桩,一件件, 都在重复着同样的低级错误,刚刚被纠正却又有其他地方的官员在同一个坑里跌倒,一遍遍地展示着老虎屁股摸不得的色厉内荏。这些,无不在一次次败坏执政党与 国家的形象,引发民众的怨气。

    毛泽东讲得好: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;前不久马英九也在民众一片“诬蔑”政府救灾声中表示要“概括承受”所有指责。我劝官员重抖擞,及时改正“胡斌替身谣言”案错误,还“造谣”者人身自由。

    【博主按几句题外话】

    对杭州飙车案,我曾写过一篇《还请就事论事看待杭州飙车案》的文章,这篇文章当时遭到激进网民的痛骂,并抬举我为“人民公敌”。据认识本案公诉人的一位朋 友讲,拙文被胡斌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作为证据使用,而我对胡案的观点,熊忠俊显然是绝不认同的,这从他的文章中可证。当然,我也并不认同他关于胡斌有替身的 说法,因为总觉得此说过于传奇,不靠谱。但是,无论我与他之间观点如何不同,我都对拘留他表示极大的不满!还是伏尔泰那句已被引用到恶俗的话:“我不同意 你说的话,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。”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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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8/29/2009 02:45:00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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